第49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9页共44页三、价格(收费)管理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监管价格行政监管(共11项)1、政府制定价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第50页共44页第49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0页共44页布。”第二十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第二十一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第二十四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第51页共44页第50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1页共44页号令):第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3)《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2、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物价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收费许可证。”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或变更、撤销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颁证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同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第52页共44页第5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2页共44页销手续。”(2)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第三条“《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3)《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浙价费〔2003〕115号)第三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变更、审验行为,适用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