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7号办公楼监理招标第三章合同条件合同采用(GF—2000—020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酬金总额:;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中标通知书;2
本合同通用条件;3
本合同专用条件;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交并缺陷责任期结束时终止
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7号办公楼监理招标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2第3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合同通用条件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