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003项目:芜湖市***改建工程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分包内容:2、分包工作期限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合同价款4.1本工程的劳务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本工程的劳务合同价款(包括各项单价,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5.1由乙方按月按设计规范要求,将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
5.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日至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份(包括但不限于验工计价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
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5.3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审核,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