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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第七章教育法律救济中央电大师范部(2003年01月01日)一、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涵义行政复议,是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复议只能由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即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是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主体不得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只能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复议权原则上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使,在特殊情况下由原行政机关复议。(如由国家教育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权仍属国家教育部。)3.行政复议的对象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和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依据新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只能附带提出,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而且这种规定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时,相对人才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而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程序性权利,不得被非法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处分自己的程序性权利,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5.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制,而且不适用调解原则。复议案件往往不公开审理,实行书面审理制度。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对行政争议不能象解决民事纠纷那样调解解决。行政复议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1.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即行政复议机关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决定着那些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11个方面: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人身、财产、或其他形式的法制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七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原则、程序、适用等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处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均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受害人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既包括强制执行措施,也包括强制预防、强制保全、强制恢复等措施;不仅指直接强制,还包括间接强制;不仅包括依一般程序进行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即时的强制措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3、对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为不服的这是新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增加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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