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临沧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宣传资料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14日制定公布实施《临沧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基本内容
《办法》共有28条,分别从老龄工作组织保障,老年人家庭、社会保障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是我市第一部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保障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社区服务相结合
坚持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促进代际和谐,老少共融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属地管理
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三、老年人享有的权益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
共同赡养人在征得老年人同意后,可以就赡养义务签订赡养协议;对赡养义务有争议的或者老年人要求签订赡养协议的,应当签订赡养协议
赡养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老年人吃、穿、住、医、用的承担方式,不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予照顾、对生病的老年人及时求医,并认真护理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予以救助城市“三无”老年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遇特第1页共4页殊情形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城镇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其保障待遇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30%
农村“五保”老年人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供养
四、老年人享受下列优待老年人在政府投资主办的各医疗机构就诊,优先就医、取药、检查、交费、办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