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职权汇编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法规科二○○九年九月十八日目录行政执法主体······················1··········1行政执法依据································2行政执法职权································4行政执法文书································25行政执法人员·······························292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下设二个行政执法主体:1、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2、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3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生效时间主要实施机关共同或配合机关法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4年1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1997年10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1月1日吉安市地方税务局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