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环境保护局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试行)2008.6
30违法种类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果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备注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甲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A.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者已投入试生产的处6万元罚款C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的处8万元罚款乙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A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10万元罚款B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者已投入试生产的处12万元罚款C.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的处16万元罚款丙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A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12万元罚款B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者已投入试生产的处16万元罚款C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的处20万元罚款1违法种类法规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果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备注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