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一起“抱养”孩子监护权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作者:汶金让发布时间:2010-09-2008:08:26【案情】原告张峰(35岁)和原告何妮(31岁,人名均为化名)系夫妻关系,妻子何妮有智力障碍
二原告于2000年11月24日依法领取结婚证开始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
被告何华和杨丽亦为夫妻关系,系原告何妮的生身父母
2004年农历2月18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由二被告出面为二原告抱养了一女婴,取名张敏
抱养的当月,二被告以原告方缺乏抚养能力及对张敏生父母有承诺为由,经二原告同意,将张敏抱回自己家中代为抚养至今
在此期间,原告方多次向二被告要求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二被告未同意,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并打架,经双方村委会调处亦未能解决
另,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原被告双方至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原告持有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证和张敏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姓名:张峰、何妮)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为张敏办理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一份
目前,孩子张敏已在被告所在村小学上学
【审判】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抱养的孩子张敏的合法监护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在收养法已生效多年的今天,“抱养”在我国农村仍然相当普遍,如发生纠纷,此类孩子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
本案中的二原告,由于某种原因,一直未生育,于是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为二原告抱养了张敏
但因原告张峰的妻子何妮有智障,张峰要挣钱养家,所以经二原告及其父母同意,孩子自小便由外公外婆代养,双方一直承认孩子是为二原告抱养的,并为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
可由于长期抚养,现二原告感到自己的监护权受到影响,怕长期下去会影响大人与孩子的亲属感情,张峰之父母也愿意并有能力代儿尽抚养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