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合同编号:S-Y002(11)-2010CEA—A编号:A0660911009鑫小土成故事供用气合同类别:商业及其他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制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供用气合同供气方: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用气方:武汉鑫小土成故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设施及数量(一)用气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特6号。(二)用气设施名称及数量:餐饮炉灶7台(年预计用气量约为4.2万立方米)。第二条供气时间、方式和质量(一)开始供气时间:2012年01月18日。(遇政府审批手续、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用气方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用气方配套工程延误等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情况,其供气时间相应顺延。)(二)供用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并使用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与用气方进行结算。(三)供气质量1、供气方所供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的有关二类气的规定。2、供气方的供气压力为3.0千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方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规定,本合同供气价格为:3.675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天然气价格实行与上游价格(指供气方与其上游供气方之间的供气价格)联动,当上游价格调整时,应首先同时、同差额进行调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调价文件下达后按其规定执行,并且对先期执行的调整价格实行多退少补。(二)在安装计量器具前供用天然气的气量、气费结算方式为了保证计量器具计量精度,在点火通气时采用无计量器具供气方式(计量器具位置安装直通管),点火通气3-5天后正式安装计量器具,用气方需积极配合点火后计量器具的安第3页共7页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7页装工作。以直通管供应天然气期间气费确定方式:1、连续用气客户按安装使用计量器具后15天的日均量乘以直通使用天数确定(安装使用15天用量÷15天×使用直通供气天数);2、非连续用气客户根据实际用气情况确定;3、以直通管供应天然气期间的气价按第三条(一)款执行,用气方在安装使用计量器具后16—30天内向供气方一次性支付直通管供应天然气期间气费。(三)在安装计量器具后供用天然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蓝焰皮膜表CG-L-25壹台(东1)。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首次检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2、天然气的计量:本合同供气计量按下述第(2)种方式确定读数。1)使用的流量计具有体积校正仪的,按照该流量计体积校正仪校正后的读数进行结算(即按标准状态〈1标准大气压,20℃时〉下的气体体积结算)。2)使用的表具有气体压力系数的按照管道天然气计量器具的读数×气体压缩系数计量天然气读数,本合同的压力系数为1。3、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检修导致停止计量或计量异常,未正常计量期间的用气量双方可按下列方式协商确定:1)流量计正常计量最近一个的结算周期平均日用气量测算确定。2)使用备用流量计来确定未正常计量期间用气量。3)若流量计体积校正仪出现故障,以流量计的读数与工作时的温度、压力等因素测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来确定。4、结算方式:1)对天然气使用费实行按月预付结算制度:每月25日前按照预先申报的次月计划量的100%预付次月气款,供气方出具相关款项收据;次月25日前按照实际使用量对帐结清,多余款项划入下月,不足款项在下月预付款中补清。月预计使用量根据(已使用客户)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新报装客户)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计算。2)用气方通过IC卡自动预付费购气装置缴费的,由用气方自行到供气方充值点或委托银行办理付费。本合同结算方式为:第(2)种方式。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