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大众汽车配套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BT(建设-移交)项目承包合同二〇一二年六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大众汽车配套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BT(建设-移交)项目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签署
业主(甲方)(全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全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森联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丙方)(全称):宁波森龙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大众汽车配套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按建设、移交模式(BT)进行招标,经相关招投标程序后,乙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森联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为中标单位,乙方确认完全接受甲方在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进一步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组建独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其所中标承建的项目工程进行管理、融资、支付全部款项
乙方、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所签订的《三方合同》的规定履行本项目工程的权利和义务,保质、按期的完成本项目工程
丙方系乙方为本项目工程所需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乙方和丙方承诺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建设资金的融资、项目管理、工程移交,资金来源可以通过乙方作为发起人或发起人之一成立的区域专属城市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基金”或“专项基金”)或其它方式,在项目工程交付甲方后,负责在回购期内向甲方收取回购资金
丙方承诺公司实行封闭运行及管理本项目,丙方只能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投融资、项目管理、工程移交等相关事宜,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事务,丙方通过其它渠道取得的融资款只可运用于本项目,不得挪做它用
乙方成立的基金募集的资金,在满足本项目需求前必须封闭运用专门为本项目或本区域服务,只有募集基金超出本项目需求部分经甲方同意才可运用于其它项目
基金公司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