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15年棚户区改造。2.工程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城区三月三大道东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一栋9层多层住宅楼,建筑面积4603.2㎡,配套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土建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但不含管桩基础)。2.室内给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3.室内排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4.室内强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5.室内弱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6.消防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散水以内部分)。7.防雷工程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散水以内部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贰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贰角陆分(¥8426461.26元);(暂估价,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海南省最新相关定额及信息价、及甲方确认材料价等调差记取相关费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林晓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南省五指山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