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月日启用(封面)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件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件号码:出质股权数额万元/万股申报事项被担保债权数额万元股权类型□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权出质人类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其他质权人类型□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申请人声明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声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全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2.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表格的填写错误;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股权登记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数额万元/万股被担保债权数额万元提出申请日期受理意见受理人员签字: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员签字:年月日通知书文号股权出质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题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股权出质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表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做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者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