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
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
在我国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