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附注相对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
根据本准则规定,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但是,非重要项目除外
企业金融工具业务重大的,应当比照商业银行附注中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1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事实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
会计计量所运用的计量基础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判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重要,应当考虑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
例如,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50%的企业,如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等等
这些判断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
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