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O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最牛英语口语培训模式:躺在家里练口语,全程外教一对一,三个月畅谈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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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990年8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以下称为银行)的财务报表
2.本号准则所指的“银行”一词,包括有一项主要业务是以贷款和投资为B的而吸收存款和借款并且是属于银行或类似法规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机构
不论这些企业的名称中是否具有“银行”的字样,本号准则皆适用
3.银行是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并具有影响力的经营部门
大多数个人和组织都要作为存款人或借款人来利用银行
银行通过与管理机构和政府的密切关系,以及通过政府对其实施的法规,在维持对货币制度的信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人们普遍地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尤其是银行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以及银行不同种类的业务所附带的相对风险程度
银行的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的商业企业,因而,会计和报告的要求也不同
本号准则承认银行的特殊需要
本号准则还鼓励就涉及变现能力和风险的管理以及控制方面的事宜,提供对财务报表的说明
4.本号准则是对适用于银行的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补充,除非在其他准则中特别指明不适用于银行
5.本号准则适用于银行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某一集团从事银行业务,本号准则适用于在合并基础上的那些银行业务
背景6.银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相关、可靠和可比的信息,这些信息应能帮助他们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时有助于他们作出经济决策
他们还需要能使他们较好地理解银行业务的特点的信息
尽管银行受到监管,并向管理机构提供公众通常得不到的资料,使用者仍需要这样的信息
因此,在对银行管理当局属于合理要求的限度内,银行财务报表中揭示的信息应当足够全面,以满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