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张德荣、陈骥所谓银团贷款,指的是若干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为银行)共同组成银团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因此而签订的合同为银团贷款合同(本文中所称的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担保合同),与传统贷款相比,银团贷款具有如下优势:(1)筹资金额大、期限长
银团贷款有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因此其资金实力强大,银团贷款所发放的贷款金额大都较为巨大,期限也较长,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借款人的用款要求;(2)贷款风险分散,各银行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银团贷款有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各银行只承担一定的贷款额度,但贷款总金额巨大,能够基本满足借款人的用款要求,因此各银行的风险相对较低;(3)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各银行的同业合作
同时,由于银团贷款的参加银行较多,因此与传统借款相比,银团贷款也有其劣势,主要包括法律关系和程序比较复杂,谈判难度大和借款人的贷款成本较高等
根据组成方式以及各成员行在银团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银团贷款可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其中直接银团贷款在银团贷款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所说的银团贷款和传统意义上的银团贷款指的就是直接银团贷款
本文试着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从事直接银团贷款业务的经验,对直接银团贷款及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予以简单的介绍
一、直接银团贷款的概念和特点1.银团贷款的历史发展银团贷款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
1968年,以银行家信托公司与利曼兄弟银行为经理行,有12家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对奥地利发放了金额为1亿美元的世界上首笔银团贷款,从此,银团贷款作为一种中长期融资方式正式登上了国际金融舞台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概括说来,银团贷款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高速起步阶段(1968年到1981年)
银团贷款在这一阶段取得了迅速发展,在银团贷款出现的1968年当年,银团贷款的总金额就已经达到了20亿美元,1973年迅速上升到195亿美元,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