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第一部分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及要求1
普查表中的指标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
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日历年,即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试点表中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3年日历年,即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2
普查表中的各类统计分类、目录和代码均为全国统一的标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报范围为全部法人单位,包括比照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报范围为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单产业法人单位(无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一套表,但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多产业法人单位(具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一套表,其法人单位本部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分别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与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1
同业(按行业大类,下同)并在同一地区(省)时,由多产业法人单位统一填报全部法人一套表
同业但不在同一地区时,多产业法人填报的“企业财务状况”应包括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应数据;多产业法人填报的其他表,只包括与法人在同一地区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应数据;与法人不在同一地区但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向所在地普查机构报送“商品销售分类”和“住宿和餐饮企业经营、财务情况”中的补充资料的数据
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负责布置和收集并向当地普查机构上报其附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普查按法人单位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调查,即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在同一地点的,按单位的实际所在地由法人单位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并向当地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