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文件崇地税征〔2004〕229号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征管工作流程的通知各科、室、所、中心:现将《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工作流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征收管理科联系
二○○四年六月四日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工作流程2004年1月1日,我局开始运行《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系统业务规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合法性原则、简化高效原则、方便纳税人原则,特制定如下征管工作流程:一、开业税务登记(一)新的税务登记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为核准制和报审制
“核准制”是指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交换平台,从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房地局、市交通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社团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取得的北京市辖区内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相关信息,以及纳税人自行在网上开业登记申请的信息,确定全市税务登记的应登记户和待登记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确定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报审制”是针对那些尚未被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税务管理机关,各区县分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认为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区县分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应首先办理税务登记,并由系统自动报请备案;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在备案后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如发现税务登记管理权限不当,可以指定变更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二)工作程序1
对于实行核准制的纳税人,纳税服务税务所要根据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传递来的信息为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首先要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件,核准纳税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其次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打印一份《税务登记表》,经纳税人核对无误且签字盖章后,为其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对于实行报审制的纳税人,纳税服务税务所可通过网上受理或上门受理为其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对受理上门登记的,要凭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