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质量协会鄂质兴办联〔2010〕4号关于印发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做好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兴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协会:为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有关规定,按照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三年全覆盖”的原则,我们将2007—2009年评价目录(鄂质监质〔2007〕20号)延续为《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该评价目录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湖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其质量责任主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产品使用的商标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三)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四)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五)如产品主要是进口材料组装的,国产化率则必须达到60%以上,并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六)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七)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产品销售额、实现利税符合申报标准(见附件2),且位于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前列,企业(申报产品)三年以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八)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九)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十)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十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三年内未出现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