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序号分支机构名称地址1北京市分行北京市2天津市分行天津市3河北省分行河北省石家庄市4山西省分行山西省太原市5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6辽宁省分行辽宁省沈阳市7大连市分行辽宁省大连市8吉林省分行吉林省长春市9黑龙江分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0上海市分行上海市11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南京市12浙江省分行浙江省杭州市13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合肥市14福建省分行福建省福州市15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南昌市16山东省分行山东省济南市17青岛市分行山东省青岛市18河南省分行河南省郑州市19湖北省分行湖北省武汉市20湖南省分行湖南省长沙市21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广州市22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3海南省分行海南省海口市24四川省分行四川省成都市25贵州省分行贵州省贵阳市26云南省分行云南省昆明市27陕西省分行陕西省西安市28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兰州市29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30青海省分行青海省西宁市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32重庆市分行重庆市33宁波市分行浙江省宁波市34深圳市分行广东省深圳市35厦门市分行福建省厦门市36总行营业部北京市37票据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