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案例名称:利用公积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来源:财税无忧网案例内容:我公司目前住房公积金是以2004年的工资作为计提基数,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7%(国家规定比例为7%—20%)
若公司职工王某每月工资2000元,公积金提取比例目前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五大保险)
王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2000×7%=140元王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800-140=1060元王某的应纳税额为1060×10%-25=81元公司的实际负担为2000+140=2140元王某的实际收入为2000+140-81=2059元筹划分析: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各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条件,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具体做法是: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到20%,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则职工工资a满足下列公式:2000+140=0.2a+aa=1783元此时王某住房公积金为1783×20%=357元王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783-800-357=626元王某的应纳税额为626×10%-25=37.6元王某的实际收入为1783+357-37.6=2102.4元可见提高公积金提取比例后,职工实际收入提高2102.4-2059=43.40元,亦即前后两次个人所得税额之差81-37.6=43.4元
筹划点评:通过这种操作,职工的实际收入提高了,又住房公积金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