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下如何保障我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1998年金融危机后,为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提出将住宅建设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居民新的消费热点,并将住房制度由福利型分配转为货币型分配,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住房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开发规模不断扩大,产销两旺(见图1)[1]
针对我国房价上涨过快的现状,从2003年6月央行121号文件开始,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比如“121”文件、“831”大限、“71号”文件等等,但是至今为止,我国对于房地产调控的宏观政策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而过快上涨的房价直接或间接的造成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尤其是被市场“抛弃”的中低收入购房者,住房成为他们最头疼的问题
谁来保障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怎么保障,保障过程中会面临怎样的一系列问题成为本文将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图1:1997年至2009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情况(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绘制)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是从2003年4月的第121号文件开始的,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2]
七年来的宏观调控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至2005年);第二阶段(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第三阶段(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第四阶段(2009年底开始)
如果以房价为衡量标准,前三轮调控都以房价的飙涨而告失败,究其原因主要是供需矛盾
(一)供需矛盾致使房价飙升1.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被动性需求集中释放,投资投机需求旺盛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保持平均每年以9%的速度高速增长,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城市当中来,房屋需求也日益增加
1998年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特别是2003年确定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