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总结[精品]公安系统警务督察一、警务督察工作职责警务督察处(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其职责:(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
二、警务督察处(队)职权(一)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违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识较好、有整改态度的,现场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对涉及的物品以予暂扣
(二)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实行脱岗集训,进行警诫教育
(三)对严重违纪或违纪不服督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民警,实行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或作出行政处分建议
(四)对发现单位违纪问题较突出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报,必要时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
(五)警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扣押或收缴被督察人员的证件、警用标志、交通工具、第1页共3页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
对扣押或收缴的物品必须填写《公安督察现场扣留(收缴)凭证》和《公安督察扣留(收缴)物品清单》,被督察人员和督察人员应当签字
处理结束时,对暂扣或收缴的物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警务督察处(队)认为公安民警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的,可提出建议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警务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