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置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对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的紧急处置的快速反应和组织处置的能力,达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并及时降低突发案件(事件)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我市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置产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二)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案件(事件);(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案件(事件);(五)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事件)
第三条根据突发案件(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一)一般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较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由市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重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复杂,影响较大,需要报告省局或市政府,由其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四)特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多个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需要由省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第四条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