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汇集为了方便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汇集如下,仅供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1、2007年度汇算清缴,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滞纳金从5月1日起计算
2、纳税人因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距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到达前20天内或待不可抗力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长申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延期或不予核准延期的决定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4、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5、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有关事项提出进一步核实和审查的意见,纳税人负有举证责任
6、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般应采用市局公布的年报软件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或大厅报盘导入税务系统),同时也应报送盖有企业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纸质报表
企业的书面填报数据全面完整地输入该申报软件,通过软件自动审核后方算企业申报成功
7、年报软件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使用该申报软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