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1目的和依据1
1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2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
3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
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2
1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
2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否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覆盖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3本指南可作为下列用途的参考标准2
1海事主管机关依照STCW78/95公约附则的规则I/10对其他缔约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评价;2
2对从事非强制性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质量评价
3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3
1质量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组成3
1质量手册,属第一层体系文件,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描述其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文件,并可用于对外介绍其质量体系:3
2质量体系程序,属第二层体系文件,用于概括性描述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并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途径,是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3
3规范性文件,属第三层体系文件,用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