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手册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
随后,国务院通过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我们编写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写范本》、《蚌埠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流程》,并编印成这份申报宣传手册,希望能够对您依法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有所帮助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一、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