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1979年7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包括对一个会计期内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减免金额的确定以及这项金额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2.本号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金或投资税款抵免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列税款也未考虑包括在本号准则的范围之内:(l)退还给企业的所得税款(仅限于当据以计税的收益金额以股利形式分配时);(2)企业在分配股利时缴纳的、可抵减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税款
告的会计收益之间的关系,可能不能代表税率的当前水平
定义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会计收益,是指在扣除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加上有关所得税减免之前,损益表上所报告的包括非常项目在内的本期损益总额
本期税款费用或税款减免,是指在损益表中借记或贷记的税款金额,不包括与本期损益表未涉及的那些项目有关的以及分配到那些项目中的税款金额
应税所得(应税亏损),是指根据税务当局制定的法规确定的、据以确定应付(应退)税款准备的本期损益额
应付税款准备,是指根据本期的应税所得确定的在当前应付的税款金额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一些收人和费用项目包括在应税所得中的期间和包括在会计收益中的期间不一致而产生的一个期间内的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
时间性差异发生在某一期间,但在以后的一个或若干期间内可以转回
永久性差异,是指发生在当期且在以后的期间内不能转回的一个期间内的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
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差异4.应付税款准备是根据税务当局制定的关于确定应税所得的法规来计算的
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法规与用于确定会计收益的会计政策不同
这种差别的影响是,应付税款准备和财务报表所报告的会计收益之间的关系,可能不能代表税率的当前水平
5.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产生差异的一个原因是,某些项目包括在一种计算中被认为是适合的,却被要求不包括在另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