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技巧案例:李某是从事焚化品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了一个月之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他进行税收管理
由于他的经营规模比较小,自己没有建账能力,税务机关对他采取核定征收的管理办法
当税务人员到该业户进行调查其经营情况时,有一段对话耐人寻味
税务人员问:你的经营情况如何
该业户回答:本店经营用房的月租金为500元,水电等费用平均一个月为100元,主要由夫妻俩支撑着门面,平均月毛收入大约为2000元
税务人员问:你们的经营盈利情况还好吧
该业户回答:这个生意就是不赚钱
当税务人员要求他们如实提供经营情况时,他们一再陈述自己不赚钱,销售100块钱的货物,只有10块钱的毛利,也就是说,毛利率只有10%
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将业户夫妻的月工资定为500元
根据业户的申报可以计算出该业户的经营情况:该业户的月营业额=(500+100+500×2)/10%=16000(元)如果根据业户的申报,就应该以16000元作为计税依据,则:应纳增值税=16000/1
06×6%=905
66(元)由于在一个集镇上经营花圈等焚化品的业户很少,因而业务可比性不强,而且,对该行业的业务核定也没有权威性的意见可供参考,因此,税务机关在具体核定营业情况时往往是根据业户的自报为基础
显然,该业户所申报的情况与实际是不相符的
因为该类行业平时业务量虽然不多,但毛利率大
如果真像该业户所申报的那样,他们真无法经营下去
经过反复核实,税务人员将业户的经营毛利率确定为20%,则调整后的营业额核定为:(500+100+500×2)/20%=8000(元)从而确定该业户的月应缴纳增值税额为:8000/1
06×6%=452
83(元)税收筹划专家认为:如果该业户具有税收筹划意识,针对当地“经营花圈等焚化品的业户很少,因而业务可比性不强,而且,对该行业的业务核定也没有权威性的意见可供参考”的特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