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告知单1、涉及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变更的,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复印件、;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及复印件
对持有税控装置IC卡的纳税人涉及IC卡名称变更的按以下流程操作:第一、在税务登记名称变更前在本机上先作停机报数,第二、在办理名称变更的同时持本单位所有税控装置IC卡到税务机关进行税控机企业名称变更和授权
变更完毕后,请与各自的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再进行密码器名称变更
(1)海信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361111、88514722或684768272;(2)银龙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045237或68017087
2、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变更的,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工商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和任免通知书,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纳税人属非独立核算,变更企业总机构的,持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涉及改变经济性质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有关改制的“申请”,“批复”复印件,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
如果经济性质变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持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股东如果是非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
5、外区转入户:需持转出税务机关开具的迁移通知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如涉及变更其他内容的,请携带其他相关资料
6、丢失补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后在市级各类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登报声明后,将“遗失声明”粘贴在登记表上,持登记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