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1982年9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不涉及以下特殊类型的租赁:(1)开采或利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以及其他矿产权之类的自钱资源的租赁协议;和(2)涉及诸如电影、录像、戏剧、文稿、专利权和著作权之类的项目的特许使用协议
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租约,是指出租人在约定现限内,将一项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以换取租金作为回报的协议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将与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
该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不可取消的租约,是指仅在以下情况下方可取消的租赁协议:(1)发生了某些极为偶然的意外事件;(2)得到出租人的许可;(3)承租人与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等同的资产达成了一项新的租赁协议;(4)承租人支付了一笔额外款项,该款项在租赁开始时就足以使人可以合理地肯定租赁将会延续下去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生效日期与租赁双方就协议的主要条款承担义务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一个日期租赁期,是指承租人签约租用资产的不可取消的期限,如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用核资产,无论续租是否需另行支付费用,只要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权利,则续租期间也应包括在内
租赁最低付款,是指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应当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由出租人发付的并可以收回的劳务费和税金),以及:(1)就承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一方担保的任何金额;(2)就出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或具备担保能力的独立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残值
但是,如果承租人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购买价格预计将显著低于行使该选择权之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肯定承租人将行使该购买权,则租赁最低付款应包括在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