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0〕167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两翼农户增收进行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吸引更多的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增收,根据市领导指示,决定对龙头企业带动“两翼”农户增收项目给予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
根据《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10〕60号)和《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农业有形交易市场建设、市场营销的龙头企业
二、申报方式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公开筛选,竞争立项
评审通过,拟予以支持的龙头企业也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它同一企业(单位)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和龙头企业直接补助项目
附件:1.项目指南2.重庆市农林业产业化贴息资金申请表3.重庆市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4.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有关指标统计表5.重庆市农林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6.实施方案格式7.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龙头企业补助项目汇总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附件1: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开展统一的标准化种养业生产和加工、销售,提高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促进带动的农户实现当年当地确定的增收目标
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申请支持的龙头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