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0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影视作品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受理2010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
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作了重要修改
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国少儿节目制作和播出的促进作用,设立“少儿精品名牌栏目”评审项目,凡已获得三次优秀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少儿广播、电视栏目,可参评“少儿精品名牌栏目”奖项评选,不再参加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项目的评审
此外,《评审办法》还对各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规范
二、申请2010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其频道(频率)须为2010年1月1日前开播,其节目、栏目、动画片等须为2010年度内生产的作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无知识产权纠纷
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
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
请特别注意以下要求: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