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推进监理工作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工作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标准正文及附录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建设”专栏下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1总则1
1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水平,制定本工作标准
2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工作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2
1准备工作2
1项目监理机构应准备以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部印章启用通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并送达建设单位且存档;现场应备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表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2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及管线情况、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协议、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应批文、原始坐标点位置及相关资料、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有关的前期审批文件等
3监理人员应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建设合同,招投标文件、预算清单,相关规范等
4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