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的公共财政新思路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十五”计划中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
而财政政策可以通过其对收入、支出结构的安排,影响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决策,对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国传统财政体制下,财政正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
在当前我国适应市场经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改革过程中,财政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职能,怎样更好履行,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是财政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是公共财政的应有之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体,财政是社会投资和经济建设的主体,表现为生产型特征,并决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因此产业结构调整特征主要表现为行政指令、财政投资、追求速度,这与我国经济长期处于供给短缺的状态相适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逐步让位于市场,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
与此同时,财政领域也正在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方向改革
但由于市场对产业结构调整失灵的客观存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公共财政的应有之意,具体原因有:1.市场调整产业结构的范围有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源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是由“看不见的手”来安排的,或者说,是由以价格、利润为杠杆的市场机制来调整产业结构的
但是,市场机制并非对所有的产业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例如,提供公共物品和具有“外部正效应”的产业(如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高科技、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项目回报率低或根本不具有盈利性,成为微观经济个体不愿介入的“长线”产业
又如,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和不完全竞争的产业,会以其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形成背离竞争均衡水平的垄断价格,使价格机制丧失作用,从而破坏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社会的总体福利(如我国电力、铁路、通讯、医疗等公用事业长期垄断高价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