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探讨[摘要]农业税的性质本身就有些模糊不清,改革后把乡统筹和村提留的一部分纳入农业税和附加的范畴,确实更增添了农业税性质的复杂性
但总的看,有一点比较明确,就是农业税还是国家资金的性质,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附加”了为村级集体组织“帮忙”的功能
应当承认,这是一种不得已的现实的选择,这主要是从有利于规范和便于管理农民负担的角度考虑问题的
从长远看,农业税肯定要进一步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走向科学、成熟和规范,但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现在应当也只能继承农业税,利用农业税,改造农业税
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虽然有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具体的政策措施随着实践的发展肯定应当不断修正和完善,但是,这项制度的基本框架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加以变动
今后农业税改革的方向,肯定应当走向“分流”,按流转和所得(也可能包括某种行为)的不同性质对生产者分类征税,但这个过程很长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极其深远,因此,对这一改革的认识和推进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尽管近两年安徽、江苏两省已进行了试点,2002年全国2/3的省(区、市)已全面推开这项改革,但坦率地说,不少地方上阵仍显仓促,人们的思想准备仍然不足,不仅对改革的复杂性认识不够,而且对改革所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也缺乏深入的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把握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笔者就改革的有关重大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地位问题尽管现在谈论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地位问题可能有些为时尚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这一改革将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
众所周知,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已经经历了两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
把从地主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焕发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
这是一次地地道道的“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