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急诊科是各个医院的重要窗口,能体现医院医疗技术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也是医疗纠纷容易发生的敏感地域,其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急危重病人的救治成功率
为提高医院急诊科的工作质量,保证急诊医疗安全,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急诊医疗需要,特制定本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一、急诊科设置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急诊科,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一级临床科室,应独立分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
急诊科用房面积三级医院一般不得少于1000m2,二级医院一般不得少于500m2,必须设置诊断室、抢救室、留观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及其他辅助配置
抢救床位:三级医院≥5张,二级医院≥2张;留观床:三级医院≥20-30张,二级医院≥10-20张
三级医院必须设立监护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监护室,床位数可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二、急诊科设备:急诊科应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急诊科医疗器械装备标准》、《监护病房医疗器械装备标准》配备急救仪器设备,并达到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数量和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配备除颤仪、监护仪、呼吸机、吸痰器、洗胃机、简易呼吸器、气管插管设备、输氧装置
急救仪器设备完好率100%
急诊科基本的诊疗设备必须完备
抢救车物品齐备,抢救药品齐全、充足
(二)各单元配备要求:抢救室:监护仪每床1台,除颤起搏器仪每2-3床≥1台,气管插管设备每1-2床≥1套
三级医院呼吸机每2床1台,输液泵每床≥1台,降温仪≥1台,心电图机≥1台
二级医院呼吸机≥1台,注射泵≥1台
监护室(EICU):参考急诊抢救室配置,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中央监护站,配备血气分析仪及无创心功能、呼吸力学、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等
留观室:床单位设施完整,配备功能良好的病床传呼系统
清创室:配有清创台,有完备的各类清创设备,用物分类清楚、整洁、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