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一、税务稽查对象的产生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二、《税务检查通知书》下发时间的法律规则告知被查对象本次税务检查开始的时间、检查涉及的内容,以及派出的检查人员等,并请被查对象准备齐全本次检查所需的财务资料,届时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在什么情况下税务稽查无需通知事先通知企业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四、税务稽查方法以及调阅企业帐务、资料等相关凭据内容的确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包括实地检查、调账检查等在内的多种方法五、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知情权的确定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就认定的违法事实与被查对象交换意见,应与被查对象核对有关的数据
六、税务稽查结果发生法律效力时间的确定税务文书一经送达被查对象,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税务稽查处罚告知制度程序及企业接受处罚的权利税务稽查告知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环节可分为税务稽查查前告知、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告知、税务稽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和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告知
注意相关问题①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是否可以按照坏账损失进行税务处理
②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支付的本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八、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1)主体不同
(2)对象不同
(3)程序不同
(4)目的不同
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收入确定与税务稽查要点一、收入内容稽查的基本方法、内容与相关问题税务处理“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