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我县粮油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质量良好和卫生安全
一年来,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并根据XX县区粮食局《关于采取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物价稳定和节日安全的通知》(昭市粮2号)、《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昭市粮11号、《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昭市粮14号)、《关于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通知》(昭市粮42号)、《关于印发(XX县区<奥运期间粮食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粮64号)和XX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食安委办4号)、《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永食安委1号)、《关于印发XX县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永食安委办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有代表性的和吞吐量比较多的重点乡镇的粮油市场和个体经营户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购销量比较少的乡镇,适时地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总结: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全县人民的生活需要和“节假”日期间粮油食品的安全,从创建“平安永善、和谐永善”和支援溪洛渡电站建设的高度出发,县粮食局领导把搞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与粮食行政执法相结合,积极主动,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等)
由县粮局牵头,成立“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分别对溪洛渡、团结、桧溪、细沙、青胜、黄华、莲峰、茂林、大兴、墨翰等乡镇的市场粮油和个体第1页共4页粮油经营户经营的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