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