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销售回购是指销售方在售出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销货方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其售出的商品购回的一种交易方式
销售回购是否应当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及销售方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权而定,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回购协议进行具体分析
判定的标准是看该项业务是否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销售回购协议中回购选择权的不同,销售回购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无选择权回购、买方选择权回购、卖方选择权回购
以下就上述三种情况对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简要探讨
一、无选择权回购的会计核算方法无选择权回购是指销售方与购买方在销售回购协议中约定,在商品销售以后的一定时期内,销售方将无条件地购回商品,而购买方也将无条件地同意销售方购回商品
回购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第二种情况是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1、约定回购价格的会计核算当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时,由于售出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均由销售方承担,与购买方无关,且销售方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所以这种情况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前两个条件,此时销售回购的实质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