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参谋聘用合同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拟已进展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工程的专项法律参谋
甲乙双方按照老实信誉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效劳范围乙方律师的效劳内容包括:1、解答拟已进展的工程(“下称本工程)的法律征询;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会谈,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3、起草、审查或者修正因本工程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征询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对本工程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展标准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5、对本工程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标准的施行,提出法律意见;6、对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实进展尽职调查;7、按照本工程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那么出具法律意见书;10、双方按照本工程施行情况详细情况商定修正、增加的效劳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为有才能从事此专项效劳的律师事务所;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工程专项法律参谋,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参谋应获得甲方认可;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按照法律作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5、乙方律师应当在获得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后,在工作打算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参谋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征询意见;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