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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之前的政策财税[20xx]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相关问题小微企业的税收界定国税函[20xx]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金融机构简介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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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