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分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公交分公司工资集体协议(讨论稿)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分公司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以最终促进营运生产的发展,根据《市总公司集体合同》、《市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资协商的范围,由分公司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
第二条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和要求,参照总公司工资集体协议(讨论稿),结合分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实际,经双方平等协商,对分公司在岗职工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商定如下:1、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2、工资标准:(1)分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其他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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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工龄工资+技能津贴
(2)在岗职工年功工资标准统一执行20元/年
(3)技能津贴标准:初级工:30元/月;中级工:6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
(4)职称津贴标准:初级:50元/月;中级:80元/月
技能(职称)必须与本专业岗位相一致方可享受津贴
(5)主要岗位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经理xxxx元副经理xxxx元经理助理xxxx元科长xxxx元副科长xxxx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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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xxxx元营运驾驶员xxxx元站务员xxxx元售IC卡员xxxx元修理工xxxx元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分公司实际和职工岗位、贡献等情况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并对一线驾驶员、站务员实行切块管理,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三条根据总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及分公司实际,协商确定:202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应达到xxxxx元/年,同比增加10%
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办法,经分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工会及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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