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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幼师合同(幼儿教师)
(二)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元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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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