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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解】怎么样的合同算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的案例分析,欢迎阅读参考
基础事实原告系某区某平房的产权人,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48平方米
原告在未报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翻建,将房屋改建成为二层楼房
2020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定金协议》,约定双方于2020年9月6日前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原告带产权人的证件和房产权证正本
2020年9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涉案建筑面积为490平方米的二层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止
租金每月35万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5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本租约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70万元的违约金
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租金及保证金140万元
2020年1月31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涉案房屋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
2020年4月5日,被告将房屋腾空后交还原告
诉辩意见原告于2020年4月24日诉至法院,称被告拖欠房屋屋租金,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
被告称,原告签订合同时承诺出租的房屋系商业用房,但涉案房屋实际上是违章建筑,城管部门在租赁期间发出限期拆除的通知书,导致被告无法正常使用
被告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原告返还被告房屋租金及押金140万元、赔偿被告装修损失360万元
被告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的房屋使用费59500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0万元
庭审中,原告认可房屋自行翻建和张贴过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事实,但主张房屋可以正常使用
被告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