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第四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风险评估体系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公司将逐步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第2页共10页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成本和费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不断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