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一)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二)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第四条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五条本所还单独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以全面完善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六条本所制定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的责任:(1)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2)本所各级管理层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通过言传身教发挥示范作用;(3)合理保证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4)在考虑客户诚信、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基础上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5)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6)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