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汇编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筹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财会[20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