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论财政支出法定原则四四、财政支出法定原则的贯彻建立宪政国家,化解财政风险、避免财政危机,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都有赖于财政支出法定原则在我国的贯彻落实
要使“财政支出法定原则”要和“罪刑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一样深入人心,就必须转变财政理念、改革配套制度、完善相关法律
(一)“纳税人”理念的确立马克思说:“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换言之,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纳税人,纳税人是政府的衣食父母,没有纳税人,既没有政府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更没有政府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政府是公民出钱购买公共服务的供方,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义务,也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要求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自然有权利监督政府,了解税收、财政真实状况和收支情况,了解政府为社会发展所做的筹划和工作
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随之越来越清晰地被界定
我国处于高度专制下几千年,芸芸众生早已被驯服成为俯首贴耳的“臣民”,独立的私人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意识一直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数以万亿计的税款是由无数的企业和私人交纳的,他们还不能被称为真正的“纳税人”,他们只能被称为“税款缴纳者”,因为公共财政制度下的“纳税人”是一个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概念
在公共财政制度下“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赞成纳税权”,税收和收费从根本上看应由纳税人批准;(2)“代表选举权”,议会必须由纳税人选举的代表组成;(3)“政府服务权”,政府必须为纳税人服务;(4)“税款节俭权”,政府不准浪费挥霍纳税人的钱
公众缴纳了税款之后必须拥有这些广泛权利,但这一点至今尚未在我国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尊重
公共财政是社会公众的财政,“纳税人”是公共财政的基础
没有纳税人理念的形成,也就没有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形成
因为如果社会公众在纳税后不晓得自己作为纳税人应享受相应的权利,不明白正是自己的